淮北王丽律师
淮北法律服务网
28.nj18.com
淮北王丽律师电话13814066391
 首页>>淮北 淮北市 濉溪 杜集区 相山区 烈山区 
律师团队
>>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淮北劳动律师,淮北劳动纠纷律师,淮北工伤律师,淮北工伤赔偿律师,淮北劳动保障律师,淮北工伤保险律师,淮北劳动仲裁律师,淮北劳动争议律师,淮北劳动法律师,淮北劳动合同律师,淮北劳动法咨询律师,淮北工伤鉴定律师,淮北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淮北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王丽律师为您解决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淮北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北劳动工伤案件。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


  •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双方却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主张二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  性质: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籍贯:___


  •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一、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


  •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求
      举证内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举证内容的要求是举证责任的具体化,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因此,对举证内容的要求,就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机


  •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方式来聘用中国雇员。但是,根据《关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


  •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


  • ·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如此呢?   


  •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


  •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


  •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单  位:某某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某某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


  •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劳动合同订立的技巧
      所谓劳动合同,是契约的一种,既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签订一


  •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选择
      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以劳动合同早已到期为由,让李先生不必再来上班。李先生觉得很气愤,公司效益好的时候,默认我继续工作;现在效益不好,就让我走人。李先生认为单位应该支付给自己经济补偿金。根


  • ·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现行劳教依据的是《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79年发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仅此一个决定,一个补充规定,一个试行办法而已。其中


  • ·劳动合同终止漏洞的避免
      企业在发放终止合同意向书时却因为员工的“面子”,而未将书面同意书送达。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可委派两名员工先送达,并声明如员工拒绝签字也视同送达。一些企业在操作中,采用当即要求被终止合同的员工写


  •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劳动争议官司该怎么打
      戴某是南京熊猫电子集团的内退职工。2001年1月,公司聘用他从事电控板技术的开发工作。2002年2月,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了戴某必须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规定的工作,月薪4万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戴某依照


  • ·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以及违


  •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劳动者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nb



  • 淮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关于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正式应该为一式几份?
      请问劳动合同正式应该为一式几份?

    ·辞工到期老板没结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辞工到期老板没结工资他说现在缺人。我不能走

    ·工资追讨,在盛宁化工的一家小工厂工作
      

    我在一家盛宁化工的一家小工厂工作此厂也不是什么正规企业,由于当时是我父亲介绍去对方老板是我父亲朋友所以对于工资也并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只是说不会亏待我然后签了合同要求交社保医保,至于合同上也没有多看所以对于劳动法也不太理解,期间因为各种原因,我也有多数时间请假以至于旷工但是厂里也并没有颁布什么厂纪厂规,说一定要请假,

    这也就算了但是做了200多天的血汗钱,却只有960而且这个工资我也并没有同意过,还说就因为我最后几天

    ·工资拖欠,,,,,,,,,,,
      我跟私人老板干活。活干完后不发工资。开始的时候天天推迟,说过几天就给。可是后来手机就关机了,上他家也找不到人,我现在手里只有他写给我的工资欠条,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一个多月
      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一个多月

    ·拖欠我工资半年了欠我七千多八千元现在有说空调开关少了37
      拖欠我工资半年了 欠我七千多八千元 现在有说空调开关少了37个  要扣我的工资  现在打电话就说没有钱 他扣我我工资拖欠我半年了   每次打电话就说没有 他这是什么行为啊

    ·咨询权益,请细明确回答,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因车祸未平到工伤的病假超过两个月被公司取消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因车祸未平到工伤的病假超过两个月被公司取消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人是他请的,工资是我发的,可是现在他找了他后面的人签字画押说
      人是他请的,工资是我发的,可是现在他找了他后面的人签字画押说是他发的工资,还起诉我,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我有个兄弟在美发店上班,然后他不想做了,结果老板不给工资,后来我兄弟拿x去店里要
      我有个兄弟在美发店上班,然后他不想做了,结果老板不给工资,后来我兄弟拿x去店里要钱,没有伤人就是拿了钱就走了,后来回家被公安抓了,我想知道要被判刑吗divclass="w990mamt20

    ·关于劳动工资拖欠。老板恶意拖欠,而且对方信息对于威胁辱骂,纠
      关于劳动工资拖欠。老板恶意拖欠,而且对方信息对于威胁辱骂,纠缠。想请律师全全委托要回工资,和对方言语要回尊严。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了10个月,现在要辞工,直属领导不给辞工书,说要走就自离,想问问自离了,工资还有住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了10个月,现在要辞工,直属领导不给辞工书,说要走就自离,想问问自离了"38608241l"""工资还有住房公积,能拿得到吗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给欠我的3年多的社会保险和加班
      劳动仲裁我从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了3年半,刚刚辞职。公司在今年7月份之前一直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而且每周六都加班,还有押金3000元。公司是在今年7月份才给我们上的保险,签的合同。但保险卡,今年7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考勤和工资表都在老板手里。作为员工我手里的材料只是:盖公章的工作证,盖公章的3000押金收据,和工作3年多:往财务部交的所有广告费交款详单(有财务部工作人员和企业法人收款签字)。目前公司欠我3000元押金和30

    · 劳动合同法 提前3个月预告解除期
      “如乙方未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就离职不上班,乙方同意每天支付给甲方其本人每天3倍工资作为赔偿,直至双方办理玩解除本合同手续为止“我签了一个劳动合同,附件中有上面这样一条规定。我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于一个月后辞职。去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3个月属于无效,而我到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他们给的结果是:“不认为约定90天的说法不可以,仲裁不一定能判我胜”请权威给点建议。一、公司以“未提前90天提出辞职通知”,要求我支付相关的经济损失是

    ·没有签到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是否可以要任职期工资的双倍
      本人在宿迁泗洪一家开发企业任职目前在职,特向律师请教。1、本人任职期间5年时间,公司没有和本人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以索赔,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否可以要任职期工资的双倍。2、任职期间5年时间公司没有给本人办理5险一金,如何索赔索赔标准如何。3、公司欠本人两年工资。请问律师我该任何向公司索赔。索赔标准又是如何


    ·工资拖欠我应该怎么办
      我工资4个月没发  怎么办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814066391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北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814066391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8.nj18.com
    Copyright © 2022 王丽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406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