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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遗产继承律师
王丽律师为您解决淮安遗产继承法律纠纷,解答淮安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淮安遗产继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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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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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划的目的
遗产规划:就是运用各种专业方法,充分运作经营、保护或转移一个人的财产,根据权利人的意志,使遗产发挥最大效用。遗产规划不是写一份遗嘱那么简单,一个完善的遗产规划能照顾到财产主人和主人之家人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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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有何规定?
1、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必须在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否则就视为接受。 2、 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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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遗失的公示催告程序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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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医疗制度改革的不稳定期,经常出现家属故意将患者遗弃在医院内的情况,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的患者,这种做法是极为不道德的。因此,对于患者被人故意遗弃,那么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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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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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何时成立?
遗嘱信托的成立分两种情况:如遗嘱人与受托人没有签署委托协议,遗嘱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托人同意就任的,遗产信托成立;如遗嘱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委托协议的,遗嘱人死亡时,遗产信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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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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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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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误区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其次,遗嘱对财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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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
有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以下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即使有遗嘱也拿不到全部或者部分遗产。1,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其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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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优点、好处
一、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二、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三、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四、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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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当事人由于所持录音遗嘱在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因此被判失去讼争财产继承权。 王先生年迈的姐姐、姐夫都是洛阳一个部属研究院的高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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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遗产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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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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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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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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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或者继承境内外国人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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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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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忌讳提前规划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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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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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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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分遗嘱内容又相互抵触的如何认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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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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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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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遗产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遗产的纠纷,其诉讼案由属股东权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 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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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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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涉及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待去世后,其子女便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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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人立遗嘱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中年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财富,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家人有可能不了解他的财产所在及明细,从而无法进行继承,使得他的财产便宜了外人。中年人面对的家庭关系是最复杂的,上有老下有小,如
淮安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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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1)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各位律师现有的回复意见不一,我随后又咨询了当地律师,当地律师意见为,!!!姥爷在利害关系人代书遗嘱上签名并按手印!!!,事后代书人拿遗嘱找非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签字,当地律师表明即便是见证人不在场,该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在线律师对于当地律师的答复又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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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能继承吧 应该写遗赠?
我奶奶做了个公正遗嘱内容大概是死后房产由孙子我继承这么写行么?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应该不能继承吧应该写遗赠?我看有个案子由老人的几个子女继承。周东认为姑姑无理取闹,坚持过户,却被姑姑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支持周东姑姑的诉求,确认周东没有继承权,房屋由老人的子女继承。 很多人觉得奇怪,老人明明立了遗嘱,为什么却得不到执行?难道老人对自己的财产都没有权利分配吗?相关文章请见:什么是代位继承_继承法知识。 其实,这个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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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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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遗产官司(三分之一)打了二年了现在代理律师受干扰退出
我有一个遗产官司(三分之一)打了二年了现在代理律师受干扰退出(违约)您那边能接棒不(约一百万8个点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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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律师你好,请问你遗嘱可以写吗,费用大概多少
方律师你好,请问你遗嘱可以写吗,费用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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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遗产官司
朋友的遗产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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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遗产公证按那个日期算
我父母原住公产房,2000年折算工龄同当地房管站签订购房协议,现在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而我母亲2006年去世,请问,此房所有权有我母亲的吗。(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是因为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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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遗产过户问题,你丈夫去世
丈夫去世,房产中有我的的一半??,他的那一半应该作为遗产有他的继承人继承,如果他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房子就可以写成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要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办理才可以。其实没有必要找监护人,找了监护人反而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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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是他们村的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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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六分份不小心把手机遗失了,
我去六分份不小心把手机遗失了,在当月去广东凤岗镇XX的营业厅办理了注销手续,当时我也问了手机卡有没有欠费,办理人员说没欠,不过在今二月份自称是XX公司的人员打电话给我,说我那张XX卡还有欠费没交,我以为是诈骗电话所以我没去确认,直至今日我又接到了自称XX公司的电话,说要起诉我,还说起诉资料已经发到我当地(广西崇左)的邮政那,叫我签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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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公章遗失在农村信中社 半小时 请问有什么潜在的危险吗
你好我的公章遗失在农村信中社半小时请问有什么潜在的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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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国外去世,如何继承在国外的遗产?
丈夫在国外去世,如何继承在国外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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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我父亲去年心脏病突发去世
我父亲去年心脏病突发去世,未留遗嘱。继承人有爷爷(奶奶早年已去世),妈妈和我。留下房产和汽车等遗产。但是由于爷爷身体不好,我们全家一直未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他。房屋和汽车也因此均未办理过户。现在我和妈妈想把汽车卖掉,但是作为继承人的爷爷又不能出现。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以由我姑姑叔叔他们带办放弃遗嘱等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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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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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遗失,物品价值大于1000,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物品遗失,物品价值大于1000,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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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份额分割?,已过世的父母有一处房产
已过世的父母有一处房产,我兄妹两人,妹妹已出嫁,请问妹妹得的份额与我做儿子的一样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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